平板電腦免費借用
書商未按「分拆」違規推電子課本

隨着首份電子教科書適用書目表公布,「榜上無名」的數學科成為傳統書商搶攻市場的目標。本報發現,有書商利用未列入適用書目表的電子課本,不受分拆定價政策規管的空窗期,以試用名義向學校免費借用預設應用程式的平板電腦,以搶攻電子課本市場。教育局表明,學校不可接受出版商提供免費教材或借用服務的指引,適用所有傳統及電子課本。

本報發現,有傳統大型書商向學校推銷電子課本,以「數學遊蹤新體驗」試用計畫的名義,向學校提供免費支援及配套,包括提供蘋果iPad及Android平板電腦,內含書商研發的免費應用程式,涵蓋初小的算柱、十行表,以至高小的頂梭面、截面等教學內容。書商特設專責團隊為學校設計教案,並在推廣資料明言,可協助學校就校本電子教學方案申請相關基金資助,一站式協助校方「檢討、修訂、撰寫報告及推廣事務」。

試用計畫表面是短期性質,供學校進行「數學遊蹤」活動,例如應用平板電腦掃描二維碼,讓學生在課室外「闖關」完成數學任務。但有小學校長向本報稱,書商推銷電子課本時,標榜有增益實境技術認識立體圖形等新功能,可向學校免費借用平板電腦,「借用期長達一年,期滿後還可續借,變相把平板電腦贈送學校。」

電子書目表欠數學科

在用者自付原則下,現時列入電子教科書適用書目表的電子課本,須把課本及教材分拆定價,以免把後者成本轉嫁家長,但首期電子教科書市場開拓計畫(EMAD),數學科電子課本無一通過審核,暫被當局排除在外的傳統書商,出版的電子課本因「未入榜」而不受規管,令分拆定價無從落實。

教局:全部受政策規管

根據《學校選用優質課本和課程資源》指引,學校在分拆定價下,不可向出版商借用包括平板電腦的教材,系統及軟件安裝以外的非必要到校服務,學校亦不應接受。教育局強調,不論是否列於電子教科書適用書目表內,學校均不可接受課本出版商或零售商提供的免費教材、捐贈或其他借用服務和利益,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有責任監察,若發現有學校未遵照指引行事,當局會作出跟進。

聖公會天水圍靈愛小學暫無意在數學科推行電子教學,校長孔偉成認為,不排除有個別學校急於求成,違規接受書商提供的免費平板電腦,學界應該審慎處理,「既然適用書目表仍未有數學科電子課本,書商出版的質素根本無從比較,況且市場仍未成熟,學校毋須太過急進。」他認為書商故技重施,反映當局對學校接受書商免費服務上阻嚇力不足。

(2014-8-11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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