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效能或誤導 擬規管嬰兒食品營養聲稱
能令子女成為指揮家、數學家甚至科學家,是不少家長的「理想」,不少奶粉及嬰兒食品商,窺準家長的心態,在嬰幼兒配方奶粉或食物的包裝及廣告中,標榜含不同營養素的聲稱,或對健康有何好處等。不過,部分聲稱可能會誤導家長,以為奶粉比餵哺母乳好,故政府建議立法規管嬰幼兒奶粉或食品,不可作出某種營養和健康聲稱,更不可聲稱可減低疾病風險,但有關「食咗聰明啲」等聲稱,則持開放態度由公眾討論。 目前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進食的奶粉或包裝食物,多聲稱有助腦部發展,有助通便等。食物及衛生局昨日推出諮詢文件,建議立法規管有關聲稱,避免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影響父母對餵哺母乳的決定,損害嬰幼兒的健康。建議規管嬰兒(0-12個月)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6至36個月)配方產品及嬰幼兒(36個月以下)食物的標籤、包裝及廣告。 禁止所有減低疾病風險聲稱 文件提出,所有涉及減低疾病風險的聲稱,如「添加鐵質可減低患上貧血的風險」、「含有GA有助降低腸道病毒感染的風險」、「高纖維可能降低某些癌症風險」或「含足夠鈣質,降低骨質疏鬆症風險」等,一律禁止在所有36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及包裝食物列明。食衛局副秘書長(食物)陳鈞儀指,因配方產品或食物的主要功能不是預防疾病,業界亦不應用這種聲稱來銷售產品。 另外,建議禁止供1歲以下嬰兒的配方奶粉(即「細仔奶粉」),作營養含量或比較的聲稱,如「含膽鹼(100克)」或「增加3倍DHA(比較原配方)」。當局認為,現時已有法例監管嬰兒配方奶粉的成分標示,足夠讓父母作決定,而這些額外聲稱是無必要的,而這些營養聲稱或會妨礙母乳餵哺,令家長以為配方產品含有母乳缺乏的營養素。不過,當局建議准許向家長提供必要健康資料的聲稱,如「不含乳糖」等,因有關產品是針對患有乳糖不耐症的嬰兒。而3歲以下的「大仔奶粉」的營養素聲稱,則仍可作討論。 大仔奶粉規管有討論空間 至於,3歲以下的嬰幼兒食品,因對象大部分為6至36個月的嬰幼兒,同時會進食其他膳食,故容許作營養素的含量、比較及功能聲稱。而其他產品和聲稱組合是准許、禁止或中間落墨,以及罰則,同樣交由各界討論。當被問及包容方式是否放生奶粉商時,食衛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當局會聆聽家長、母乳餵哺組織或業界的聲音,但強調日後就算最終採納包容方式的話,亦不可以有失實聲稱,必須經過食物安全中心的評審程序。 另外,一些「益生菌有助保持消化系統健康」、「PhD磷脂對腦細胞功能是必需的」等健康聲稱,當局則持開放態度,公開予各界討論,但必須具科學佐證及經評審。食安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則強調,這些聲稱都需要有科學佐證,「例如『食完之後聰明啲』,要提供科學佐證,真係要聰明啲先可以聲稱」。 食衛局亦建議豁免特殊醫用的配方產品,因資料對醫護人員和家長有用,但必須要有醫生指示,「若在一般地方自己買到的,如坊間嘅偏食奶粉就唔算係。」諮詢為期3個月至4月17日結束。陳肇始指,整理意見需時,沒法訂立法時間表,但會訂寬限期予業界調整包裝。 業界冀規管透明遵慣例 由本港6間營養品生產商組成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認同政府提議規管嬰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和健康聲稱及規管架構,有助保障嬰幼兒健康,確保營養及健康聲稱真實可信,以及所有業界成員均一致遵循。該會認為規管應透明、遵從國際慣例,並令家長可以獲取基於事實及最新營養科學的資訊。他們會仔細研究政府諮詢文件的細節,並於公眾諮詢期內提出具體意見。 (2015-1-7 AM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