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只規定坐在汽車前座的兩歲或以下兒童,須使用合規格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對後座的兒童則無強制使用安全座椅;與其他國家規定兒童必須使用汽車安全座椅的年齡是5至12歲以下,並且不止限於前座等的規定相比,明顯較寬鬆。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2013施政報告的政策措施,當局正考慮立法規定所有4歲以下及體重不超過18公斤的私家車乘客,不論在前座或後座,均須使用認可的兒童安全帶裝置。
資料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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