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子獎學金回港規定彈性處理

尖子獎學金去年因只資助學生出國攻讀英語及幼兒教育而備受批評,教育局今年推出全新尖子獎學金,將於一五學年起試行三年,每屆資助最多一百名傑出學生到境外升讀知名大學。對於有不少聲音反對強制學生回港的規定,當局建議獲獎人須修畢指定課程,並承諾畢業後回港工作最少兩年,但同時設有委員會彈性處理個別申請,如獲獎人是否在畢業後隨即繼續深造。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討論《施政報告》提出的三項建議,以擴闊本港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包括在新學年起推行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畫、一五學年分別資助每屆最多一千名學生修讀自資指定學士學位課程,以及資助每屆最多一百名傑出學生攻讀境外知名大學。

尖子獎學金方面,立法會文件顯示,獲獎學生須通過嚴格甄選過程,當局設立由社會領袖組成的督導委員會,負責制定甄選準則及會見申請人。除一律獲發每年二十五萬元上限的獎學金外,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可另獲每年不多於二萬元助學金,估計涉及開支約三億五千八百萬元。教育局建議,獲獎人須修畢指定課程,並承諾畢業後回港工作最少兩年,委員會亦有權力彈性處理個別申請,決定是否在特殊情況下延期執行或豁免有關承諾回港工作的規定。

至於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畫及資助修讀自資學士學位課程計畫,預計先推行三年,分別涉及開支一億一千四百萬元及九億六千五百萬元。

(2014-4-10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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