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3日侍產假 兩周後實施

家中迎接新生命,必然會倍加忙碌,各位準爸爸終等到喜訊,政府將在本月27日開始實施法定侍產假。所有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只要其子女在本月27日或之後出生,通知僱主後,可享三天侍產假。

若僱員受僱不少於40周,並已向僱主提供嬰兒的出生證明書,僱主亦須就他已放的侍產假,給予侍產假薪酬,薪酬為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根據條例,僱員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前四星期,至嬰兒出生後的十星期內的任何日子,放侍產假。三天侍產假可一次過放,亦可分開逐日放。

預產前三個月申請

若要放侍產假,僱員若在嬰兒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三個月通知僱主,自己打算放侍產假,便可在通知僱主實際放假日期後,即時放假。若未有在三個月前預先通知,則需在實際放假前五天告知僱主。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若僱員的嬰兒在法例生效初期出生,由於他們沒可能在三個月前通知僱主打算放侍產假。處方呼籲,有關僱主體恤僱員需要,彈性處理,免除放假前五天的預先通知。

勞工處已印製「《僱傭條例》:侍產假簡介」,協助僱主、僱員及市民認識這項新法例。簡介可於勞工處轄下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查詢可致電2717 1771。

(2015-2-6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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